這個網誌是由吳尚昆律師建立。分享法學評論、閱讀學習、教學資料及生活體驗。
法律人常被認為封閉保守,過於功利,不過我們相信,每個法律人都有理想性的初衷,念念不忘,必有迴響。能夠自由的分享多元觀點,本身就是有價值的成就了,如果能引起共鳴或觸動,更覺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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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評論/判決筆記/閱讀分享/生活雜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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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分享三篇最高法院判決:
1.109年度台上字第2726號:RIMOWA條紋行李箱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上之「表徵」,應考量將RIMOWA商標抽離後,能否謂系爭設計仍具足資區辨為被上訴人之商品?相關業者及消費者是否僅憑系爭設計,即可辨識該商品之來源,並作為購買之依據?又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系爭設計高度近似,應再查明。
2.109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電視購物台販賣仿冒手錶的責任分擔、侵權產品數量的認定、賠償金額的計算、登報費用的分擔等均應再說明。
3.110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被控產品與系爭商標,於外觀色彩排列、讀音、字義,及表達之觀念,均不相同,則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能否謂已構成近似商標,即滋疑義。又更改包裝後的銷售是否應自賠償額剔除等,應再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