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掃描3則智財法院判決:
1.企業被控在臉書上操弄消費者粉專攻擊競爭對手案。
2.「易手抽」申請用於面紙類商標,法院認為欠缺識別性。
3.商標善意先使用案例。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判決對善意先使用範圍判斷有利於被告。
公平交易法
[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2/11第2週
整理:吳尚昆
本週掃描四則智財判決:
1.網路侵權刑事案件管轄問題,告訴人上網接收或觀看被告違法重製並公開傳輸圖片之處所,是否得認係犯罪之「結果地」?
2.房屋比價網站的公平交易法爭議,本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判決認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形。(筆者前對本件最高法院判決有簡析筆記,請參拙著,房屋比價網站的公平交易法爭議──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6號民事判決簡析,〈月旦會計實務研究〉,2021/10第46期)
3.於訴訟中使用他人照片的著作權爭議,本案法院認為符合著作權法第45條第1項的免責使用。
4.頻道代理商認為1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未取得頻道代理授權情況下,持續透過數位機上盒傳輸系爭7個頻道訊號予各該區域收視戶,乃訴請返還不當得利,一審獲判二億三千多萬元。
[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1/10第2週
本週分享三篇最高法院判決:
1.109年度台上字第2726號:RIMOWA條紋行李箱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上之「表徵」,應考量將RIMOWA商標抽離後,能否謂系爭設計仍具足資區辨為被上訴人之商品?相關業者及消費者是否僅憑系爭設計,即可辨識該商品之來源,並作為購買之依據?又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系爭設計高度近似,應再查明。
2.109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電視購物台販賣仿冒手錶的責任分擔、侵權產品數量的認定、賠償金額的計算、登報費用的分擔等均應再說明。
3.110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被控產品與系爭商標,於外觀色彩排列、讀音、字義,及表達之觀念,均不相同,則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能否謂已構成近似商標,即滋疑義。又更改包裝後的銷售是否應自賠償額剔除等,應再查明。
[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19/10第四週
本週判決概要
[公平交易法]
*名牌包外觀設計案:本案法院認為該等名牌包外觀並非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也未達到公平交易法保護著名商品外觀表徵的程度,但認為被告產品高度近似名牌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
[著作權法]
*機器設備中內含操作電腦程式的著作權,如無特別約定歸屬,應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由受聘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出資人則可利用該著作,個案中應解釋二造之承攬契約目的,以認定出資人利用系爭程式之範圍。
[商標法]
*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最犯罪所得32萬元,上訴二審後法院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被告並已依檢察官之命公益捐款22萬元),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服務。
*知名家族企業餅店商標爭議,法院認為在未依民事訴訟途徑釐清當事人間是否有借名登記或其他約定前,仍應依先申請主義等商標法規定認定。
[專利法]
*新型專利侵權案中,專利說明書中以承認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為先前技術,法院認為此足以阻卻原告均等論侵權的主張。
[其他]
*商品條碼屬刑法第220條第1項的準文書。
[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19/10第三週
本週案件重點:
[公平交易法]
法院認為RIMOWA公司行李箱百褶設計外觀特徵,為公平交易法保護的著名表徵。
[商標法]
偽冒商標販賣化妝水被判刑。
上一件的商標權人請求民事賠償,逾越二年時效期間被駁回。
商標權人提出申請廢止日前商標維權使用證據,保住商標。
[專利法]
力晶被東芝訴侵害專利案,一審判賠二億元,二審判免賠。
眼鏡公司訴侵害專利案,被認為欠缺進步性。
手機殼公司訴侵害設計專利案,被認為特徵比對不相符。
[著作權法]
伴唱機侵權被告已賠償,法院諭知不沒收犯罪所得。
丁小芹賣假包案,雖和解並公開道歉,仍無法緩刑。
紅酒公司前員工(義大利人)文案侵權案,關於著作人的認定有利於公司。
[其他]
廠商冒混雜質防火漆,負責人被判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