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智財判決掃描三則:
一、「TSA LOCK」成為行李箱鎖具的通常名稱,喪失識別性。(本案例對於商標正確使用有重要啟發)
二、將他人拍攝照片上傳臉書的侵權責任。(這是當今常見的著作權案例)
三、商標權爭議與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的關係。(少見的爭議,救濟方法值得思考)
瀏覽作者:
吳尚昆律師
[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1/10第2週
本週分享三篇最高法院判決:
1.109年度台上字第2726號:RIMOWA條紋行李箱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上之「表徵」,應考量將RIMOWA商標抽離後,能否謂系爭設計仍具足資區辨為被上訴人之商品?相關業者及消費者是否僅憑系爭設計,即可辨識該商品之來源,並作為購買之依據?又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系爭設計高度近似,應再查明。
2.109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電視購物台販賣仿冒手錶的責任分擔、侵權產品數量的認定、賠償金額的計算、登報費用的分擔等均應再說明。
3.110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被控產品與系爭商標,於外觀色彩排列、讀音、字義,及表達之觀念,均不相同,則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能否謂已構成近似商標,即滋疑義。又更改包裝後的銷售是否應自賠償額剔除等,應再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