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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拍的照片,法院說沒有著作權?

吳尚昆,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作者。本文改寫自第七講。如需進一步了解藝術產業相關法律議題,歡迎聯繫談談。

有人拍了一張獲獎獎牌的照片,被盜用後告上法院。結果法院說:這張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

理由?拍攝者對構圖、角度、光線沒有展現「個人創作性」,只是機械式記錄。

不是所有照片都有著作權。這件事,很多攝影師不知道。

很多人以為,只要按下快門,照片就自動有著作權。畢竟著作權法不是說「創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嗎?道理沒錯,但前提是:您拍的東西要符合「原創性」的要求。而在攝影著作這個領域,法院的標準可能比您想像的嚴格。

先講一個真實案例。有人拍了一張獲獎獎牌的照片,被人未經授權使用,告上法院。結果法院認定:這張照片缺乏原創性,不受著作權保護。理由是,拍攝者對於構圖、角度、光線、景深等並未展現足以表現個人創作性的選擇,只是單純的「記錄」,不算「創作」。

這不是個案。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在多個判決中都指出:攝影著作的原創性,不是看您按快門的動作,而是看您在拍攝過程中有沒有展現「個人的精神創作」——包括您對主題的選擇、構圖的安排、光線的運用、角度的決定、景深的控制、快門時機的掌握等。如果這些元素都只是機械性的再現,沒有表現出您個人的創意判斷,法院就可能認定您的照片不具原創性。

這對藝術攝影師來說意味著什麼?

首先,不是所有照片都受保護。如果您的工作是拍攝產品目錄、證件照、或單純記錄文物現況,這些「紀錄性拍攝」被法院認定沒有著作權的風險相當高。

其次,所謂的「少量創意」標準,在攝影領域的適用並不寬鬆。法院引用美國Feist案的「創作星火理論」,說創作性的門檻「極低」,但實際在攝影案件中,有些法官要求的卻不低。這是一個理論與實務之間的落差,攝影師必須意識到。

那怎麼保護自己?

第一,拍攝時有意識地做出創作選擇,並記錄下來。您為什麼選這個角度?為什麼用這種光線?為什麼在這個時刻按下快門?這些看似理所當然的選擇,在法庭上就是證明原創性的關鍵。

第二,保留原始檔案和拍攝參數(EXIF資料)。這不只證明您是拍攝者,也能顯示您做了哪些技術上的選擇。

第三,如果您的攝影作品有商業價值,在授權合約中清楚約定使用範圍,而不是依賴「反正有著作權」這個假設。因為如果對方抗辯您的照片不具原創性,而法院又採信了,您的著作權主張就會落空。

攝影不只是按快門,而是透過鏡頭表達您對世界的觀看方式。但法律要求您證明這一點——不是在心裡知道就好,而是要能在法庭上說得出來、拿得出證據。

吳尚昆,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作者。本文改寫自第五講。如需進一步了解藝術產業相關法律議題,歡迎聯繫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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