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不是拿來防人,是拿來讓合作走得長久

改寫自《藝術法十六講》第十三講|吳尚昆

很多人一看到契約,第一反應是:是不是不信任對方。

2018年金馬獎頒獎典禮上,一位老太太上台替她的兒子胡波領獎。《大象席地而坐》拿了最佳劇情片、觀眾票選最佳影片及最佳改編劇本三個大獎,但胡波已不在人世,過世時只有29歲。胡波受知名導演王小帥的電影公司賞識開拍電影,但對於片長、創作主導權、署名權等關鍵條件,發生爭執。當衝突爆發,胡波被剝奪了編劇、導演署名權,30歲前就結束了自己的生命;王小帥到今天還受到這件事情的負面評價。這個悲劇告訴我們:創作自由不應該要用生命來捍衛,而契約本來可以避免很多悲劇。

契約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產物。從理解契約功能出發,就不會將契約視為一單純文件,而更會重視瞭解契約的明示與隱藏目的,掌握整體交易流程與充足資訊,並追求權利義務的對等。

經濟學者提出「契約效率理論」,主張契約法應該促進契約當事人努力最大化交易的共同收益。在市場上訊息越透明、行業組織越緊密的情形下,聲譽制裁可以作為一種有效的契約執行機制。但正如我們所知的現實社會,各種無強制力的激勵或警告當事人履約的手段都很脆弱,尤其是在市場動盪或涉及重大利益時,仍然需要國家的介入。當履行契約的聲譽制裁無效時,法院的功能就是確保契約的執行。

信任很重要,但能讓信任長久的,往往還是清楚的約定。好的契約不是綁住誰,是保護雙方。如果對方不願意簽約,那您更應該謹慎。

吳尚昆,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作者。如需進一步了解藝術產業相關法律議題,歡迎聯繫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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