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因應訴訟資料標準化的準備(二):證據格式

關於律師因應訴訟資料標準化,介紹完書狀格式後,繼續介紹證據格式問題。先講結論:有點囉唆,但大家習慣後都這麼做就好。目前司法院建置的線上起訴平台已逐漸成熟,但是要到完美境界,絕對少不了客戶體驗的回饋,未來最大宗的客戶群應該就是律師了,律師們真的要儘早多多利用,提出意見讓司法院去完善這套系統。


訴訟e化目前大概有兩個「入口」,一個是從電子訴訟系統傳送檔案,另一個是法院將紙本轉成電子檔案;後者當然是e化的必然適應期,不過前者以電子系統傳送後,法院還是會將之列印,做成紙本卷宗,這可能也是過渡期。

訴訟資料標準化規範了書狀格式,同樣的也規範了證據格式。兩個大重點:

1.證據編號恆定。(同一當事人使用相同原則編號;當事人裁判確定前,不對證據編號重複或重編。)

2.每份書狀都要做證據清單(彙整已有及新增證據;不要貼證據標籤;xls格式上傳)

相關說明及範例,請參考以下的視覺導圖。

訴訟資料標準化: 證據.png

圖看不清楚,請下載pdf檔
訴訟資料標準化: 證據


一些想法

目前司法院建置的線上起訴平台已逐漸成熟,但是要到完美境界,絕對少不了客戶體驗的回饋,未來最大宗的客戶群應該就是律師了,律師們真的要儘早多多利用,提出意見讓司法院去完善這套系統。

我自己不成熟的看法是,目前平台基本上就是提供傳送及下載pdf格式檔案的文書證據,法官還是閱讀處理列印下來的紙本,而且是沒有標籤的紙本,是不是以後法官助理要增加工作負擔貼標籤?也許建置證據平台時,可以考慮這一點。

現在有幾個法院在試行e化程序,可以看到許多熟悉電腦的法官,在開庭時很熟練的用法庭系統提示數位卷證。但對律師來說,不見得容易跟得上法官的節奏。更進一步說,有沒有可能讓法官、律師們在同一個數位平台上進行訴訟活動,可以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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