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交易越來越像高價值市場,就越不能只靠感覺
改寫自《藝術法十六講》第十四講|吳尚昆
藝術市場當然有感受、眼光與判斷,但它不只是美感問題。當作品進入高價值流通,背後就會牽涉契約、著作權、來源查核、真偽風險、稅務,甚至合規問題。
藝術市場因其交易金額高、參與者身份多具匿名性,且藝術品本身為非標準化資產、難以即時估值與追蹤,長期以來被視為潛在的洗錢與資金逃避工具。國際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早在2019年6月修訂第15號與第22號建議,將藝術市場認定為可能的高風險領域。歐盟在第五號反洗錢指令(AMLD5)中規定,自2020年起,凡涉及10,000歐元以上的藝術品交易,相關交易商應履行KYC(Know Your Customer)與報告可疑交易等義務。
截至目前,台灣尚未將藝術品交易商、畫廊、拍賣業者正式納入洗錢防制法所稱的「特定事業或人員」範疇,但2022年FATF對台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已建議台灣應持續擴大防制洗錢涵蓋範圍。法規來只是時間問題。書中建議國內業者宜及早因應:建立KYC制度辨識買賣雙方身份、保存所有交易紀錄至少五年以備查核、設立合規專責人員定期接受AML/CFT教育訓練,並在買賣契約中納入合規聲明條款。
稅務規劃也不可忽略。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個人透過經文化部認可之活動交易藝術品,可選擇按成交價額百分之六為所得額、依百分之二十稅率分離課稅。倘個人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大於20%者,選擇分離課稅較有利。
藝術市場的健全發展,離不開一套透明、可預期的法律制度與契約架構。契約不再只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形式文件,更是建立法律保障與風險管理機制的核心工具。真正成熟的市場,靠的不是熱度,而是制度。
吳尚昆,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作者。如需進一步了解藝術產業相關法律議題,歡迎聯繫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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