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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還是抄襲?一線之隔的法律風險

吳尚昆,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作者。本文改寫自第七講。如需進一步了解藝術產業相關法律議題,歡迎聯繫談談。

Jeff Koons 把一張攝影師的小狗照片做成雕塑,賣了36.7萬美元。攝影師告他,法院判Koons侵權。

Andy Warhol 把攝影師拍的Prince肖像轉成絲網印刷,美國最高法院說:不是合理使用。

「致敬」和「抄襲」的界線到底在哪裡?關鍵不在動機,而在你做了多少「轉化」。

藝術創作從來不是憑空出現的。每位藝術家都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借鑒」是學習與創新的必經之路。但借鑒和抄襲之間的那條線,到底在哪裡?

先看兩個美國案例,它們幾乎畫出了這條線的輪廓。

1992年,攝影師Art Rogers拍了一張黑白照片《Puppies》——一對男女懷抱小狗的畫面。當代藝術家Jeff Koons看到這張照片後,指示助手依樣做成彩色雕塑,小狗改成藍色、鼻子誇張化、頭髮上加了花朵。這件名為《String of Puppies》的雕塑賣了36.7萬美元。Rogers告Koons侵權,Koons辯稱這是對美國中產階級文化的諷刺,屬於合理使用。法院不買帳,認定侵權——因為Koons的「挪用」缺乏明確的評論或轉化目的。

202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Andy Warhol Foundation v. Goldsmith案中再次劃下界線。攝影師Lynn Goldsmith拍了歌手Prince的肖像照,Andy Warhol將其轉化為色彩強烈的絲網印刷系列。Warhol基金會主張這是風格化的轉化,屬於合理使用。但最高法院判定:即使Warhol確實改變了照片的視覺風格,但這些作品的用途——授權給雜誌做封面——跟原照片的用途一樣,構成市場替代,所以不是合理使用。

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什麼?合理使用不是一個萬能的擋箭牌。要主張合理使用,您必須能清楚說明:您對原作做了什麼「轉化」?您的作品是否在評論、反思或重新詮釋原作?您的作品會不會取代原作的市場?

在台灣,著作權侵權的攻防焦點通常是四個問題:一,您的作品本身有沒有原創性?二,被控侵權的人有沒有「接觸」過您的作品?三,兩件作品之間是否「實質近似」?四,有沒有合理使用等免責事由?

其中「實質近似」的判斷最為關鍵,也最仰賴法官的主觀認定。法院通常以「一般理性閱聽眾」的觀感為標準——不是看動機,不是看藝術界怎麼評價,而是看一般人會不會覺得這兩件作品「很像」。

給藝術創作者的務實建議:如果您的創作靈感確實來自某件既有作品,請確保您做了足夠的「轉化」。轉化不是換個顏色、改個尺寸就好,而是要在概念、意義或表達方式上有實質的改變。如果說不清楚您的作品跟原作有什麼不同的「新意」,那在法律上就很危險。

最重要的是:靈感可以來自任何地方,但表達必須是您自己的。

吳尚昆,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作者。本文改寫自第十講。如需進一步了解藝術產業相關法律議題,歡迎聯繫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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