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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

[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3/1第1週

整理:吳尚昆

本週掃描二則智財判決:
1.著作權侵權案件中,關於產品規格及簡單功能描述,法院認為無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編按:案述情形未必無原創性,但可能有表達/構想合一的情形)
2.被告於離職前大量的將告訴人公司電腦電磁紀錄(檢察官認為不屬營業秘密)重製拷貝至其個人隨身硬碟,並於離職後攜帶至新設立之公司,無論有無使用該等電磁記錄,均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編按:本案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被告雖與告訴人和解,但仍否認犯罪,法院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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