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知群議週報|2026.4.7 — 4.13
吳尚昆律師的智慧財產權與藝術法週記
本週三篇文章,橫跨判決實務、科技法律與藝術著作權。第 400 篇智財判決掃描達成里程碑,美國社群平台「成癮式設計」訴訟開啟產品責任新頁,Banksy 的「未授權」藝術書則帶我們重新理解合理使用的邊界。
智財判決掃描第 400 篇——威士忌梅酒酒標的「整體觀念與感覺」
4/8|判決筆記
「智財判決掃描」系列自 2018 年啟動,本週正式寫到第 400 篇。本期分享兩則判決:一是威士忌梅酒酒標的美術著作權爭議,法院不僅細緻示範了「量」與「質」的實質相似判斷方法,還援引 Instagram 網友留言作為「整體觀念與感覺」的佐證,在實務上相當少見。二是學名藥專利確認之訴,專利權期滿後才提起確認排除侵害,法院認為欠缺確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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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平台要開始為「成癮式設計」負責了嗎?
4/10|科技法律
美國陪審團判 Meta 與 YouTube 敗訴,但這件案子的重要性不在結果,而在問題本身的轉向——從「平台是否應對使用者內容負責」,變成「平台是否應對自己設計出的使用機制負責」。原告主張演算法推薦、無限捲動、自動播放等設計導致強迫性使用與心理傷害,訴訟策略繞開了 Section 230 的傳統保護範圍,直指產品設計本身。這個方向值得台灣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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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給失敗者用的?沒授權也能出書?從 Banksy 看合理使用
4/11|藝術法
典藏出版的《班克斯如何拯救藝術史》在導言中明載「內容完全未經過這位藝術家授權」。沒授權就出書,為什麼不怕被告?關鍵在於這本書並非單純畫冊,而是一部以評論、對比經典大師來解構 Banksy 的藝術史專著,在法律上屬於「轉化性使用」——使用目的是建立新的理解,而非替代原作品市場。這正是合理使用最核心的判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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