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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智財判決

[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1/10第2週

本週分享三篇最高法院判決:
1.109年度台上字第2726號:RIMOWA條紋行李箱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上之「表徵」,應考量將RIMOWA商標抽離後,能否謂系爭設計仍具足資區辨為被上訴人之商品?相關業者及消費者是否僅憑系爭設計,即可辨識該商品之來源,並作為購買之依據?又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系爭設計高度近似,應再查明。
2.109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電視購物台販賣仿冒手錶的責任分擔、侵權產品數量的認定、賠償金額的計算、登報費用的分擔等均應再說明。
3.110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被控產品與系爭商標,於外觀色彩排列、讀音、字義,及表達之觀念,均不相同,則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能否謂已構成近似商標,即滋疑義。又更改包裝後的銷售是否應自賠償額剔除等,應再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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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1/07第2週

本週分享三則最高法院智財案件:
1.「電視連續劇」APP開發上架者幫助犯著作權法第92之罪確定。
2.勞基法第9條之1修正前的競業禁止約定效力判斷容有爭議,發回更審。
3.藝術家劉國松與全球華人網與確認著作權不存在案,當事人係意思表示錯誤或意思表示不一致未釐清,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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