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智財法院判決掃描:離職員工剽竊公司技術申請專利案,二審改判公司勝訴,離職員工應將專利權移轉登記與公司;焦糖哥哥商標爭議案,法院說明原商標權人所稱使用非屬商標維權使用;全球城市小姐標章(美術著作)爭議,法院引用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後段;日本色情影片受我著作權保護,每次看到法院說明每個影片的原創性時,最有趣。
瀏覽標籤:
專利
[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19/10第二週
本週判決整理:
[專利法]
專利均等論與禁反言的關係、專利延長核定辦法中「國外臨床試驗期間」應以臨床試驗報告書所載之「報告日」作為「訖日、訴訟當事人攻擊法官欠缺專業性、美國政府下屬機關作為專利申請人主體同一性。
[商標法]
知名餅店主張家族約定仍無法突破商標先申請主義、「得力」「得麗」商標混淆誤認案、TUMI電腦背包被訴商標侵權案勝訴。
[著作權法]
警察因蒐證上網購買仿品不構成販賣既遂、號稱「臺灣酵素之父」者訴著作權侵權舉證不足、著作權集管團體請求撤銷智慧局核定使用費率被駁回、「潛龍爭輝」高梁酒圖型著作權歸屬爭議有利於公司、「伊梓帆」女團參與大溪豆干節演出著作權爭議、作者得就出版社承作出版品質瑕疵請求減少報酬,但請求著作權損賠被駁回。
[營業秘密法]
罕見的聲請交付審判被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