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吳尚昆
本週掃描一則最高法院判決,德商賓士公司與帝寶工業公司間專利訴訟,一審判決帝寶賠償三千萬元,二審改判帝寶賠償一千八百多萬元,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更審,主要理由有二:
1.原審判決稱曾進行勘驗,但未將勘驗過程及結果記載於筆錄,筆錄中也未記載判決理由所記載的「無雙瞳之視覺效果效果」,言詞辯論時更未將上開調查證據結果命當事人為辯論。
2.關於二造爭點之一「被告抗辯車燈具『雙瞳』之視覺印象,與系爭專利『單瞳』不同」,帝寶公司既已提出照片為證,原審未查明該照片是否為真正,並命當事人舉證,徒以上開照片未經核實,並臆測有經過修圖或其他加工而不採,過於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