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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中國大陸法制

作品的「肉身」:從大陸「大頭兒子」著作權爭議案例談起(作者:劉永沛老師)

本週上海交大的劉永沛老師為我們介紹著名的「大頭兒子」著作權案,劉老師從這案件中的「證明作品存在」談起,思考「固定性要件」、「表達」,再深入思考作品與載體間的概念關係,更反省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對於智慧財產理論的深入探討有啟發性的價值。這篇文章同樣是第一次公開發表,感謝劉老師的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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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MANOLO BLAHNIK案評論(作者:劉永沛老師)

MANOLO BLAHNIK因曾出現在電視劇《慾望城市》(Sex and the City)而成為夢幻婚鞋,更有人說是凱特王妃的愛鞋,但MANOLO BLAHNIK在中國歷經了22年才終於奪回中國商標。上海交大的劉永沛老師很精彩的介紹並評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這篇文章同樣是第一次公開發表,感謝劉老師的慷慨。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MANOLO BLAHNIK案評論

作者:劉永沛(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2022年6月24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再審後,作出(2021)最高法行再75號行政判決書,支持馬諾婁·布拉尼克(MANOLO BLAHNIK)的訴訟請求,認為爭議的第1387094號商標(簡稱爭議商標) 應予無效。歷經22年,針對爭議商標的馬拉松式商標授權確權行政糾紛落幕。爭議各方,自然甘苦自知,本文撿最緊要的幾點,略加敘述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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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筆記]古籍句讀的著作權爭議

一般來說,古籍如果沒有標點符號,今人難以理解,則今人對古籍加以句讀出版,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就是一個問題。章忠信教授早已說明:「將沒有標點符號的古文,重新加上標點符號,能不能產生新的衍生著作,無法一概而論,要視該古文的重新句讀是否有新的呈現,還是僅是依一般公認的方式呈現。」

2018/5/31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6)最高法民再175號判決,就今人對古籍句讀是否受著作權保護,提出了幾個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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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筆記]體育賽事節目的定性

一般來說,體育賽事本身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著作(作品),但對於直播或轉播的影像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則應視其內容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保護要件判斷,通常是判斷有無創作性。

2018/3/20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2015)京知民終字第1055號判決,這件對於「體育賽事的直播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判決,認為要以創作性的高低(而非創作性的有無)來判斷作品的定性,應該是今年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實務最受熱烈討論案件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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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先勇先生在大陸維護著作權勝訴

這又是一件因為對著作權理解不足的爭議。

白先勇先生於1965年創作的小說《謫仙記》,曾在1989年授權由上海電影製片廠改編,謝晉導演《最後的貴族》電影,2013年10月上海電影集團又將電影授權給上海響藝及上海君正公司改編為同名話劇演出。

白先勇先生認為上海響藝及上海君正等改編話劇《最後的貴族》,未得其受授權,侵害其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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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中國大陸 「平行進口」中衍生行為的法律規制(作者:陳晨律師)

中國大陸 「平行進口」中衍生行為的法律規制
(作者:陳晨律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
按:中國大陸有一群法律專業人員,強調以技術而非關係來驅動法治成長,許多觀念及作法都值得我們關心留意。
陳晨律師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律師,具有工學與法學雙重專業背景,專注於專利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領域並與本所有密切合作。
陳晨律師近來發表一篇文章,討論中國大陸對於「平行進口」中衍生行為相關法律規制,文章思路清楚,條理分明,且有批判思考觀點,對於台灣思考類似問題頗有幫助。我們得到陳晨律師的授權,將文章轉成繁體字版,特此致謝。原文請看:http://0rz.tw/tQLpH
另請讀者留意,本文中「平行進口」,在台灣大多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本文僅針對此問題在商標法及不正當競爭法制,此議題在著作權法及專利法尚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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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新仲裁規則

(作者:劉凱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

按:台商在大陸投資,與中方企業簽訂中外合資合同,其中常約定如該合同發生爭議, 雙方同意交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修改後的新仲裁規則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重點值得我們留意。
劉凱湘教授是筆者在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指導教授,研究領域為:民商法、經濟法及國際經濟法。劉教授除在北京大學任教外,另擔任中國司法部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特邀專家及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釋起草小組成員,並曾任中央電視台教育節目法學系列講座主講人。劉凱湘教授近日針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修改新仲裁規則撰文,說明新規則的特點,我們得到劉教授的授權,將文章轉成繁體字版,特此致謝。原文請看:http://goo.gl/5iej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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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使命(作者:劉永沛/上海交通大學教學發展中心法學院分中心主任)

按:中國大陸有一群法律專業人員,強調以技術而非關係來驅動法治成長,許多觀念及作法都值得我們關心留意。
我的好友劉永沛老師取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在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任教,並帶領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提供專業服務,並與本所有密切合作。
劉永沛老師近來輔導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學生成立知識產權法律診所,並發表成立感言,深入檢討法學教育、企業發展與社會進步間的關係,發人深省。我們得到劉老師的授權,將文章轉成繁體字版,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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