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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判決筆記及大法官解釋
[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19/11第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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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31日108年度民專上字第3號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被控產品技術特徵未落入專利請求項文義,但方法、功能、結果實質相同,構成均等,不過又因為被告提出引證案可證明被控產產品為該引證案與專利申請時,所屬技術領域之通常知識者之簡單組合,應適用先前技術阻卻,即不構成均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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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24日108年度行商訴字第11號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VIVO」與「ASUSVivoWatch」不構成商標近似。

108年10月24日108年度民商上易字第2號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我的美麗日記」商標侵權案,刑事判決有罪,但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罹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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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24日108年度民專上字第9號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法院認為本件原告於訴訟中主張更正專利請求項應不得允許,不過仍將被控產品與系爭專利更正前後請求項比對,認為均未落入文義範圍或均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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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22日108年度民商訴字第25號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販賣仿冒任天堂遊戲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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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31日107年度民商訴字第58號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天德牌雨衣商標案,法院認為被告源商標與系爭商標主要識別部分「R」字非常近似,構成近似商標而且近似程度高,相關消費者可能誤認為兩者為同一商標,或雖不致誤認為同一商標,而極有可能誤認不同來源之商品或服務為同一來源之系列商品或服務,或誤認兩商標之使用人間有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存在,而有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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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31日108年度行商訴字第50號
【裁判案由】商標註冊
又一件與「犁記」商標有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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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24日108年度行專訴字第49號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模組化太陽能發電系統」新型專利被舉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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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24日108年度行商訴字第37號
【裁判案由】商標註冊
怪物能量公司對派拉蒙影片公司的「MONSTER TRUCKS」商標註冊提出異議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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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24日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1號
【裁判案由】詐欺等
被告在line名表群組中賣表,後被發現是仿表,但法院認為被告無犯罪故意,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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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31日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8號
【裁判案由】詐欺等
被告在網路上賣假包,一審判一年二月,上訴二審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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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24日108年度行專訴字第29號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內視鏡裝置」發明專利被認為無進步性,舉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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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19/10第四週
本週判決概要
[公平交易法]
*名牌包外觀設計案:本案法院認為該等名牌包外觀並非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也未達到公平交易法保護著名商品外觀表徵的程度,但認為被告產品高度近似名牌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
[著作權法]
*機器設備中內含操作電腦程式的著作權,如無特別約定歸屬,應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由受聘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出資人則可利用該著作,個案中應解釋二造之承攬契約目的,以認定出資人利用系爭程式之範圍。
[商標法]
*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最犯罪所得32萬元,上訴二審後法院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被告並已依檢察官之命公益捐款22萬元),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服務。
*知名家族企業餅店商標爭議,法院認為在未依民事訴訟途徑釐清當事人間是否有借名登記或其他約定前,仍應依先申請主義等商標法規定認定。
[專利法]
*新型專利侵權案中,專利說明書中以承認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為先前技術,法院認為此足以阻卻原告均等論侵權的主張。
[其他]
*商品條碼屬刑法第220條第1項的準文書。
[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19/10第三週
本週案件重點:
[公平交易法]
法院認為RIMOWA公司行李箱百褶設計外觀特徵,為公平交易法保護的著名表徵。
[商標法]
偽冒商標販賣化妝水被判刑。
上一件的商標權人請求民事賠償,逾越二年時效期間被駁回。
商標權人提出申請廢止日前商標維權使用證據,保住商標。
[專利法]
力晶被東芝訴侵害專利案,一審判賠二億元,二審判免賠。
眼鏡公司訴侵害專利案,被認為欠缺進步性。
手機殼公司訴侵害設計專利案,被認為特徵比對不相符。
[著作權法]
伴唱機侵權被告已賠償,法院諭知不沒收犯罪所得。
丁小芹賣假包案,雖和解並公開道歉,仍無法緩刑。
紅酒公司前員工(義大利人)文案侵權案,關於著作人的認定有利於公司。
[其他]
廠商冒混雜質防火漆,負責人被判八年。
[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19/10第二週
本週判決整理:
[專利法]
專利均等論與禁反言的關係、專利延長核定辦法中「國外臨床試驗期間」應以臨床試驗報告書所載之「報告日」作為「訖日、訴訟當事人攻擊法官欠缺專業性、美國政府下屬機關作為專利申請人主體同一性。
[商標法]
知名餅店主張家族約定仍無法突破商標先申請主義、「得力」「得麗」商標混淆誤認案、TUMI電腦背包被訴商標侵權案勝訴。
[著作權法]
警察因蒐證上網購買仿品不構成販賣既遂、號稱「臺灣酵素之父」者訴著作權侵權舉證不足、著作權集管團體請求撤銷智慧局核定使用費率被駁回、「潛龍爭輝」高梁酒圖型著作權歸屬爭議有利於公司、「伊梓帆」女團參與大溪豆干節演出著作權爭議、作者得就出版社承作出版品質瑕疵請求減少報酬,但請求著作權損賠被駁回。
[營業秘密法]
罕見的聲請交付審判被准許。
[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19/09第三週
本週案件:兩大美語補習班的耳機麥克風圖形商標爭議、知名影城的獨角獸商標爭議、知名建商商標遭人作為公司特取名稱爭議(本件有關市場調查證據力的問題,已另做筆記,請看這裡)、專利進步性判斷等。
[判決筆記]古籍句讀的著作權爭議
一般來說,古籍如果沒有標點符號,今人難以理解,則今人對古籍加以句讀出版,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就是一個問題。章忠信教授早已說明:「將沒有標點符號的古文,重新加上標點符號,能不能產生新的衍生著作,無法一概而論,要視該古文的重新句讀是否有新的呈現,還是僅是依一般公認的方式呈現。」
2018/5/31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6)最高法民再175號判決,就今人對古籍句讀是否受著作權保護,提出了幾個參考標準。
[判決筆記]體育賽事節目的定性
一般來說,體育賽事本身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著作(作品),但對於直播或轉播的影像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則應視其內容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保護要件判斷,通常是判斷有無創作性。
2018/3/20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2015)京知民終字第1055號判決,這件對於「體育賽事的直播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判決,認為要以創作性的高低(而非創作性的有無)來判斷作品的定性,應該是今年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實務最受熱烈討論案件之一了。
[判決筆記]免費機上盒的著作權爭議(2021/8/2更新)
2020東京奧運終於在2021年舉辦。沒想到在臺灣瘋奧運熱潮中,X博機上盒也成為部分關注焦點。三年前介紹的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號刑事判決,纏訟多年,業者當衡量其中利弊得失。
近來著作權法修法也對機上盒採取嚴厲態度。2019年5月1日總統公布,自5月3日起生效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將下列3種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例如: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即一般所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台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例如: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