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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及座談

律師對卷證數位化的準備(更新)

卷證數位化是必然的趨勢,建議大律師們提早調整工作習慣及環境。

現在的線上起訴也好,電子送狀也好,在法院端的處理都還是由法院工作同仁將書狀列印後歸卷給法官,甚至有許多法官收到電子送狀後,還是會要求律師另外送紙本書狀。不過,以司法院的資源,讓法官習慣無紙化工作,我相信不會等太久的。

律師們準備好了嗎?關於卷證數位化的軟硬體使用,張清浩學長曾經有多篇好文介紹,強烈推薦windows系統使用者收藏。

筆者班門弄斧,介紹幾個小方法,簡單又方便,投資一點點小錢,很快就能養成律師無紙化的工作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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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簡報製作的準備

司法院積極推動科技化法庭,院檢辯的法庭活動勢將逐步改變,智慧財產法院早已全面設置投影設備,律師可方便利用投影機讓法官更清楚了解技術特徵及攻防重點;各級法院也逐步設置現代化科技法庭,
律師除應對新科技工具熟悉活用外,如何利用科技設備進行法庭活動,不容忽視。

本文簡單介紹法庭簡報製作的一些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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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書狀設置目錄(WORD的運用)

律師常常會寫大篇幅的書狀,或許是事實及爭點太多,也或許是電腦編輯方便,很容易就出現十數頁或數十頁的書狀。

篇幅大、頁數多的書狀,如果能在書狀的開頭,放個目錄,好處多多:
1.讓讀者(就是法官)能夠知道書狀整體架構,以及論述要點。
2.讓讀者(還是法官)能夠快速的找到他想關心的部分,我們是如何論述。
3.開庭辯論時,我們看著書狀目錄就能扼要並精準發言,不需要一直翻書狀。
4.編輯時,只要對著目錄的頁碼按下control+滑鼠左鍵,就會立即跳到該頁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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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9接受上海交大學生專訪

筆者在2015年一月初受邀到上海交通大學進行一項講座,講座前一晚(2015/1/9),筆者先接受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的研究生團體–知識產權診所的專訪,聊聊自己的學習、工作心得,也聽他們分享中國大陸新生代法律人的想法。 無論我們把中國大陸當作是朋友還是敵人,都需要增進彼此的了解。我想台灣的答案不會是中國大陸,但是在尋找答案的過程中,卻不應對大陸視而不見。 大陸的同學依然很快地把專訪內容整理出來了。

漫談攝影著作的「創作性」要件

漫談攝影著作的「創作性」要件
(作者:吳尚昆律師)

致謝:本文受陳豐毅老師及唐永洪律師啟發甚大,文中大多數攝影作品的介紹及認識都來自於陳老師與唐律師。對我這個門外漢來說,陳老師的暗房課程除了科學理性外,有更多的機會去接近藝術家們的創作、思維過程,讓我對攝影著作權領域更有深入的反省。唐永洪律師更是在我身邊一位活生生的攝影家,讓我不時驚嘆。

摘要:著作須具備原創性的要求,其法律制度設計上的考量主要在於保障創作自由,所以不以藝術成就高低決定著作權保護程度;另一方面設定著作權保護的最低標準,避免抄襲及浪費資源。法官不宜將自己定位為美學評審,用嚴格的法律邏輯去論斷或否定作品自由的創作性,討論攝影著作的「創作性」,應該要設法理解並尊重攝影家的全部思維,而不是由法官個人或是一般人的觀點任意評斷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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