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2/01第1週

本週掃描二則智財判決:
一、壓克力商品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二、告訴人於搜索時在場,警方之搜索扣押是否合法?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5號民事判決
要旨:
美術著作係以描繪、著色、書寫、雕刻、塑型等平面或立體之美術技巧表達線條、明暗或形狀等,以美感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感情之創作。美術著作可分為純美術著作與應用美術著作,前者本身並無美術以外的物質功能需求,後者係將純粹美術與實用物品相結合。應用美術著作雖不以全部純手工製造為限,但仍須具備美術技巧之表現,需有基本的可鑑賞性,足使一般人從美術觀點予以鑑賞,否則即非屬著作權法之保護範疇。
系爭成品具有固定的尺寸、形狀,且該電腦圖檔上多有載明模具、底板、公模字樣,顯見系爭成品是可透過模具、機械多量生產者,再觀諸附表所示系爭成品照片,其分別為魚型壓克力成品、蛋型壓克力成品、蓮花壓克力成品、酒杯壓克力成品及麵包櫃壓克力成品,客觀所呈現者皆為該物品習知之客觀基本形狀,並無呈現以美術技巧表達線條、明暗或形狀之情形,亦未具基本美術觀點之鑑賞性,是以系爭成品並非呈現以美感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感情之創作,自非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9號刑事判決
要旨:
被告及辯護人雖辯稱:「本案員警於搜索扣押時,未將扣押物當場立即清點並拍照存證,且未全程錄影,執行搜索扣押方式有所違法。又搜索現場員警任由不具警察身分之○○○與虹光公司人員於搜索現場胡亂指控,並自此不加思索大肆進行扣押,淪為對方商業競爭之工具,如此程序亦顯然違法」等語,惟查,原審判決第5頁倒數第9行起至第7頁第4行就此已敘明理由,認定本案搜索、扣押程序並未違法。又本案執行搜索扣押時所派員警到上開搜索處所執行時,告訴人雖有派人到現場,惟僅是依執行員警指示、協助確認哪些物品為應扣押物,再依執行員警指示、協助將應扣押物裝箱而已,且因告訴人乃權利人,系爭物品是否確侵權,本是告訴人方能辨認,因此執行員警請權利人協助辨認,自甚合理,被告及辯護人指摘本案均是權利人執行云云,實有誤會,是以,本案之搜索扣押是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核屬適法。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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