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筆記]智財法院判決掃描2020/02第3週

本週智財法院判決掃描,僅撰案件摘要,判決全文請點摘要下方連結。

109年02月13日108年度行商訴字第96號
【裁判案由】商標評定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所謂他人「先使用之商標」,是否包括已消滅之商標? 本案法院認為,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他人「先使用」之商標,不論在國內有無註冊均有適用,亦未排除註冊後因商標權期間屆滿而消滅之商標,仍可援引作為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申請評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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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思考:本判決引用司法院108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行政訴訟類相關議題」提案及研討結果第4號的研討結果,但該研討結果是針對後商標申請權人的「搶註」行為作規範,著重在排除後商標申請人主觀惡意之情形,故解釋此條款為不問於國內註冊與否,只要因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先使用商標存在而搶註者,均有本款之適用。但本案訟爭事實是「商標權已消滅之商標」,與前開司法院座談會研討議題未盡相符,而就前商標權人放棄維權或不正確使用商標而喪失商標權者,仍禁止他人申請商標權之正當理由何在?

109年02月06日108年度行專訴字第26號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治療子宮類纖維瘤之方法」發明專利舉發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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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2月06日108年度行商訴字第83號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歐浪吉」及「歐吉」商標爭議,法院認為二商標近似程度低,無混淆誤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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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2月05日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2號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被告利用網路販賣侵害商標權的MLB棒球帽,一審判拘役得易科罰金,二審維持。法院認為告訴人購得被告於網路上販售之仿冒品係為取得犯罪證據,並非陷害被告,並引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477號判決意旨:按購買者係為取得犯罪證據而買受偽藥、仿冒品或盜版光碟,抑為供自己使用而買受上開物品,僅係目的之不同,並不影響買賣之成立,此與警察機關為便於查獲販賣偽藥、仿冒品或盜版光碟之人,而授意原無購買意思之人,向販賣之人購買上開物品,因購買之人自始無買受之真意,不能完成交易,而僅能論販賣之人犯未遂罪之情形,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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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2月05日108年度附民上字第28號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上開案件附民,一審認為本件查獲被告侵害原告商標權之仿冒商標商品未達1,500件,本院衡以被告販售侵害原告商標權之仿冒商標商品,擠壓原告之市場,兼衡原告之市場經濟地位及被告所為侵害行為之期間非甚長等各種情形,認以被告所販售之商品零售單價200倍為計算賠償金額之基準較為適當,又本件查獲被告侵害原告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為每件499元,此為被告所不否認,故應賠償原告99,800元(499×200=99,800),二審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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