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智財法院判決掃描,僅撰案件摘要,判決全文請點摘要下方連結。
109年01月22日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7號
【裁判案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前妻用臉書、簡訊等方式恐嚇疑似小三,並翻拍小三照片至臉書自介為妓女等,法院認為被告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同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各處如原判決附表編號一至十六所示之刑,其中編號一至十五之罪應執行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二審維持。(附民判賠12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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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21日108年度民著訴字第87號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原告提起侵害著作財產權訴訟,但法院認為原告已將其著作權讓與第三人,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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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21日108年度民專訴字第51號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新型專利權人申請了技術報告,比對結果代碼為6,亦即「無法發現足以否定其新穎性等要件之先前技術文獻」,但舉發案中仍被認為無進步性。法院說明: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僅係提供申請人行使權利或利用權利時參酌,不論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所載比對結果,該專利權並不因評價內容,即發生確認專利權之效果…故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僅為申請人判斷該新型專利權是否合於專利實體要件之參考,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所載比對結果並無任何拘束力,且非行政處分,對於該新型專利之效力即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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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16日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LV商標案件,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期徒刑肆月得易科罰金。法院認為:被告雖有註冊第01466272號雙S圖商標,但該商標是由上下交疊的「SS」下置字體較小的「SUNFABLE」所組成,在本案被告商品連續交錯圖樣中,僅擷取雙S圖商標中上下交疊的「SS」圖樣去與黑桃、梅花等交錯組成,不僅刻意省略「SUNFABLE」,且採用與告訴人系爭商標類似的花瓣、葉片、菱形圓形底框之元素,並以高度相似的連續性交錯排列組合圖樣覆蓋於皮件上,各元素之排列方式、間隔不僅與告訴人商品幾乎一樣,尤有甚者,被告之整個皮包的配色方式(均為深、淺咖啡色)、外觀設計、風格等,與告訴人商品幾近雷同。
109年01月16日108年度重附民上字第5號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上開LV商標侵權附民案件。關於賠償金額,法院認為:本件所查扣之仿冒商品有皮包與皮夾兩種品項,其中被上訴人將皮包售予他人之價格為340元至360元,皮夾為65元,依罪疑為輕、利於被告原則,應認定本件皮包零售價以平均數計為350元,皮夾為65元。本院審酌被上訴人侵害情節、仿冒商標近似程度、在市場上流通情形、上訴人受損害之狀況等,認本件損害賠償額應各以500倍為適當,是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207,500元(350×500+65×500=2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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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16日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0號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被告被訴以BT軟體下載「那才是我的世界」影片,違反著作權法。但被告抗辯其所有之電腦內沒有系爭影片,其使用之IP位址亦有可能被冒用。法院認為本案系爭IP位址「36.○○○○○○.152」於107年2月26日上午10時9分許,確有利用「BT」軟體下載系爭影片之事實。惟檢察官並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被告即為下載系爭影片之人,被告提供之電腦硬碟經原審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鑑定結果略以:將該硬碟進行刪除資料復原,並無發現該硬碟曾安裝或使用「BT」軟體,硬碟內亦未留存系爭影片之檔案,故無從認定系爭IP位址於上開時間下載系爭影片之人即為被告。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二審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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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16日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11號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專利侵權損賠案件,法院多次請被告提出原告主張侵權期間之製造、販賣系爭產品之統一發票、銷貨單、出貨單、訂單、傳票、商業帳簿、財務報表、所得成本資料等,並請被告斟酌有無聲請秘密保持令之必要,且均由兩造辯論該等資料提出之必要性,被告均未置理,並以被告公司僅販售前述兩組系爭產品為由,而拒絕提供前述資料。法院認為被告既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本件自得認原告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而認被告公司就系爭產品侵害系爭專利之利益為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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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16日108年度行商再字第1號
【裁判案由】商標廢止註冊
原告前申請廢止商標權人商標註冊,經智慧局做成廢止不成立處分,行政訴訟亦判決維持確定,嗣原告主張商標權人更動官網,有偽造證據之嫌,提起再審。法院認為本件不符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9款「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之再審事由,且商家本就會隨其營業而隨時調整其營業上使用之商品,並將之顯示於網頁,以供消費者得知其營業之變動,此乃符合一般商業之交易習慣,故此部分證據縱經斟酌,亦不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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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15日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號
【裁判案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
生產偽酒案件,愛喝酒的朋友留意一下,這些被仿的偽酒有:「尊爵」、「XR21」、「百齡潭8年」、「蘇格登單一純麥12年」、「麥卡倫12年」、「格蘭利威」、「約翰走路白金(PLATTINUM)」、「GRANT’S」、「GLENFARCLAS12年」、「GLENFALAS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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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15日108年度行專訴字第44號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車輪資料偵測系統及其無線偵26測裝置」發明專利,因無進步性被舉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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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14日108年度民專訴字第20號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設計專利侵權案件,法院認為系爭產品之整體外觀設計與系爭專利有明顯差異,此差異應足以讓消費者產生不會混淆之視覺印象,即應認定二者整體外觀不構成相同或近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