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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9 月, 2019

[判決筆記]神奇的倫敦男孩

知名眼鏡公司在同一天分別以「BOY LONDON」及「Boy London」文字(僅大小寫不同),申請相同指定商品的商標,智慧局審查都予以核駁(使用地名為商標,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訴願也都被駁回,但案子到了智慧財產法院,由不同的合議庭法官判斷,在一個月內,卻做出了完全不同見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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