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萊博議讀書筆記]奪妻之恨與兄弟天性

兄弟親情是天生的,但骨肉相殘呢?

奪妻之恨的故事

魯國大夫穆伯(即公孫敖)先前在莒國娶戴己為妻,戴己的妹妹聲己陪嫁,後來姐姐戴己生了文伯,妹妹聲己生了恵叔。

姐姐戴己死後,穆伯仍想娶莒女為妻,就跑去莒國聘問,但莒國人認為聲己可繼為夫人,拒絕了他的求聘。穆伯就幫未婚的堂弟襄仲做主,為襄仲在莒國行聘定親。

西元前620年冬天,徐國攻打莒國,莒國派人到魯國請求結盟援助。穆伯到莒國參加盟會,同時準備替襄仲把夫人給迎娶回去。但是,當穆伯他來到莒國,

登城見之,美,自為娶之

襄仲大怒,請求魯文公允許他討伐穆伯,魯文公本想答應,此時叔仲惠伯進諫說:

兵作於內為亂,於外為寇。寇猶及人,亂自及也!今臣作亂而君不禁,以啟寇讎,若之何?

意思是國內內鬥、自相殘殺,將使外寇有機可乘。

文公採納了惠伯的建議,阻止了襄仲。惠伯又從中調解,勸襄仲放棄那位莒國的女子,也要穆伯把她送回莒國。最後,穆伯、襄仲二人和好如初。

東萊先生的評論

東萊先生認為在聖人門下,是否報怨這件事要看情形:

小者忘之,大者報之;輕者忘之,重者報之。

東萊先生雖沒進一步說何者為大怨?何者為小怨?但他確實認為襄仲對穆伯的奪妻之恨,不能算是小怨。那麼惠仲如何能化解此大怨呢?東萊先生認為關鍵在於天生的兄弟情:

怨之小大,在他人,可言耳,兄弟之間,非較小大之地也;
怨之輕重,在他人,可言耳,兄弟之間,非較經重之地也。
合以人者,有時而離;合以天者,無時而離。
兄弟之屬天也,人願不足以害之。

總之,東萊先生認為襄仲與穆伯能夠化解恩怨,並不是因為惠仲多能說,而是因為兄弟間天生親情與生俱來,不可分離。

哪有那麼簡單

東萊先生講兄弟親情,應該只是理想,是東萊先生希望人們如此做罷了,而歷史的現實往往跟理想差距甚大。

就在襄仲與穆伯和好的第二年,穆伯趁著前往弔唁周襄王的喪事,半路就帶著弔喪用的禮物逃到莒國,跟隨那位莒國美女而去,後來在莒國又生了兩個兒子。

再後來,穆伯死在了齊國,幾經波折,他的棺木得以回魯國,但以罪降格安葬。這時襄仲也不打算去弔唁,後來還是在惠仲勸說之下,勉強去了。

骨肉至親往往相殘

有時候親人間的紛爭,因為親情容易化解,但有時候更因為親情而骨肉相殘。聖經在創世紀篇章就有三則兄弟相爭的故事:該隱殺害亞伯、雅各欺騙以掃、約瑟受兄弟妒恨。兄弟相殘之事,在古今中外歷史,屢見不鮮。

為了爭權勢?爭功名?為了爭寵愛?為了爭利益?有時候什麼都不爭,就因為演化的原因,天生就必須競爭?越想疑問越多!

彼得·保羅·魯本斯(Sir Peter Paul Rubens),《該隱與亞伯》,1608-09,科陶德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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