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年前在美國的匿名投稿事件

近來台大管校長被發現在任政府官員期間,曾匿名為週刊寫社論,且內容不乏讚揚自己政策,反對者批評此舉破壞民主及媒體倫理。這讓我想到200多年前在美國發生的匿名投稿事件。

故事要從美國總統選舉說起

1787年9月17日,美國憲法在費城召開的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1788年12月15日至1789年1月10日進行第一次總統選舉,依據憲法第2條, 每位選舉人有兩個投票權:只允許投本州候選人一票,另外一票必須投給本州以外的候選人(智慧的制憲者認為如此必使得眾所周知的傑出人物獲得支持),票數最多者為總統,次多者為副總統。。

當時選舉人團有69人,眾望所歸的喬治.華盛頓毫無爭議得到69票,約翰.亞當斯則在另外的11位候選人中得票較高,當選副總統。1792年,華盛頓及亞當斯連任正副總統。1796年,華盛頓不願競選第三任後,聯邦黨派出當時的副總統亞當斯競選總統,亞當斯在競選中以71票比68票勝出,當選總統,輸家民主共和黨的湯瑪斯.傑佛遜則擔任副總統。

1800年總統選舉的僵局

1800年的總統大選,湯瑪斯.傑佛遜與阿龍.伯爾合作,擊敗尋求連任的亞當斯,但因為民主共和黨的配票失誤,使得傑佛遜及伯爾都得到了73票(當時選舉人團有138人)。依憲法規定將由眾議院從二人中選擇一人成為總統。

來源:維基百科

雖然眾人皆知傑佛遜是民主共和黨支持的總統候選人,伯爾是副總統候選人,但一向仇視傑佛遜且當時控制眾議院的聯邦黨人藉此機會惡整,因此多數聯邦黨眾議員投票給伯爾。從2月11日到17日,眾議院進行了35輪投票,結果都是傑佛遜8票,伯爾6票,無法達到憲法規定三分之二絕對多數(至少9票)的當選門檻,陷入僵局。

面對憲法與選舉人所造成的意外,一向仇視傑佛遜且當時控制眾議院的聯邦黨人進一步發現了一個阻擋傑佛遜的好方法,聯邦黨人主張,如果傑佛遜與伯爾都不能在1801年3月4日前獲勝,應該適用憲法第 2條第1款,由舊國會立法決定何人代理總統職務。傑佛遜當然不希望這種情形發生,他期待如果就國會無法解開僵局,則待民主共和黨大勝的新國會開議後,可以完美的解決這件爭議。

一篇重要的化(匿)名文章

就在此時,華盛頓地區的兩份報紙出現一篇以 Horatius署名的文章,以約2,500字的精鍊短文提出嚴謹的法律論證,闡明憲法明白規定眾議院要在休會或解散前即時選出候選人,以免陰謀或腐敗,結論是現在的舊國會應立即立法任命一位「美利堅合眾國的官員」擔任總統。(Horatius是古羅馬英雄人物,公元前508年阻擋了埃特魯里亞人入侵羅馬)

這篇Horatius署名的文章的影響不小,而且給了聯邦黨人有力的法理支持。繼續合理的思索,如果聯邦黨人採此策略,那麼,現在由聯邦黨掌控的國會應該立法任命哪位「美國政府官員」呢?幾乎毫無疑問的,當時最受聯邦黨人支持的應該就是約翰.馬歇爾。

匿名文章的最大受益者:馬歇爾

馬歇爾在當今法律界鼎鼎有名,普遍認為他奠定了美國司法獨立的基礎,他建立了最高法院作為憲法意義的最終權威,是確認現今美國三權分立政治格局的重要人物。

馬歇爾與傑佛遜雖是遠房親戚,但彼此是大政敵,兩人政治理念截然不同,終其一生勢不兩立。馬歇爾本是亞當斯政府的國務卿,1800年還被推選為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同時兼任國務卿),如果總統大選僵局未解,而Horatius的文章建議果然成真,眾議院立法提名國務卿或首席大法官代理總統職務,則馬歇爾還將成為美國的過渡總統!

不過馬歇爾終究沒能當總統,國會經冗長辯論後,聯邦黨領袖亞力山大.漢彌爾頓說服了同黨議員:如果僵局持續,選舉過程中的流言將腐蝕新生的美國政府;而就政治面而言,傑佛遜不會造成傷害。眾議院最終在1801年2月17日決議,推舉傑佛遜為總統,伯爾為副總統。

在這次危機以後,1804年6月美國國會制定憲法第12條修正案,將每名選舉人投兩張總統票改為每人投一張總統票和一張副總統票,在當年總統選舉中開始施行。

附帶一提,1804年總統大選前,漢密爾頓再次反對伯爾參選,伯爾憤而向漢彌爾頓下戰書決鬥,結果漢密爾頓重傷身亡。

馬歇爾就是匿名文章的作者?

從推理偵探的觀點出發,誰是被害人死亡的最大受益者,誰就最有可能是兇手!

美國學者 Bruce Ackerman在《建國之父的失敗》(The Failure of the Founding Fathers)一書中,除了從文筆風格外,還從馬歇爾的機會、興趣及政治謠言等方面論述,認為Horatius的文章就是馬歇爾本人親自寫的。

Bruce Ackerman認為,馬歇爾在當代傳記作家眼中,儼然是奧林匹亞之神,但在匿名的幌子下大義凜然,或許也如同奧林匹斯山的眾神們的氣勢凌人?

美國國父們愛匿名投稿?

我看到馬歇爾匿名文章的故事後,一開始覺得很多表面打著正義旗幟的作為,內在動機經不起推敲的,正如許多批評者評論馬歇爾對司法獨立的貢獻,也不過就是政黨鬥爭下的「副產品」。

不過,當我想起也被尊為美國國父之一的班傑明.富蘭克林自傳,有點不一樣的想法了。

富蘭克林15、6歲時就用匿名的方式,投稿多篇文章到哥哥詹姆士的《新英格蘭》報,後來富蘭克林主導《賓夕法尼亞報》時,也常因惡作劇或好玩而匿名投稿或發表諷刺文章。

青年富蘭克林,羅伯特·菲克繪,1746年

即便是馬歇爾的死對頭,後來總算當選總統的傑佛遜,在1800年選舉期間也匿名發表了有名的《Kentucky and Virginia Resolutions》,強力主張州權,反對聯邦介入州權事項。

在美國建國初期,名人們就知道用匿名投稿來達到政治目的,現今網路媒體就更多了,尤其社群媒體太方便,因而忘記切換帳號說自己辛苦、好棒的也蠻多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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