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萊先生評論<楚子賜鄭伯金>,對於施與受的分際,不從道德著眼,而是從識實務的處世智慧來做文章,很適合議論文的架構參考。
本來大家要你辭職,你「勇敢負責」的不辭職,但沒多久又「負責的」辭職,東萊先生會如何看呢?
這篇文章提到的歷史故事:
還記得我們先前提到宋襄之仁,西元前638年,鄭文公到楚國朝聘,承認楚國為霸主,宋襄公隨即發兵攻打鄭國,楚國為了救鄭國,直接攻打宋國。
在鄭文公到楚國朝聘的前幾年,西元前642年,鄭文公就開始向楚國朝貢了,當時楚成王賜給鄭國黃銅,楚成王送了又後悔,要鄭文公發誓說不能把這些黃銅拿來鑄兵器,所以鄭國就把這些銅鑄了三口大鐘。
(也有學者從這邊認為鑄鐘是弭兵的象徵)
東萊先生首先就說個一般人對於給予與取走的心理狀態:已受者可辭,已辭者不可受;已奪者可予,已予者不可奪。
君子不隨便推辭的,理不當辭,在我何愧?但是如果起初推辭,而最終接受,自己慚愧之心難免萌生。
君子也不隨便給予,理不當予,在彼何怨?但是如果起初給予,而最終奪回,他人怨恨之心自然而生。
從上面的道理可以知道,忌諱的是先推辭後接受,更糟的是,先給予後奪回。所以楚成王這種小氣的心態,淺心狹量拳拳於一物,何其愈下耶?鄭國看到那三口鐘,留在記憶的決不是楚成王送我們黃銅,而是埋怨好好的黃銅只能拿來鑄鐘。雖不奪鄭之金,而實奪鄭之心啊!在楚失有用之寶,在鄭得無用之具,我有所損而彼無所益,你有看過比這還愚蠢的計謀嗎?
東萊先生還說明聖賢怎麼看待推辭、接受、給予、奪失的問題。
如果事物在對方之處,此時講究的是推辭與接受;如果事物在己方之處,考慮的是給予與奪失。一般人不可以輕忽這些抉擇,決定了又反悔,損己不利人,可能影響到個人的人情世故,任至是國家的尊嚴。
當然,東萊先生認為聖賢不是一般人,不會特別看輕或看重給予與奪失的問題,聖人平等看待事物,因應時勢而為所當為,所以「舜當其可與,視天下如敝屣;當其不可與,視敝屣如天下。」
有許多心理學及管理學的研究認為,給予本身就可以給人們帶來很大的幸福感及接受,正如耶穌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東萊先生評論<楚子賜鄭伯金>,對於施與受的分際,不從道德著眼,而是從識實務的處世智慧來做文章,很適合議論文的架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