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倒不是鼓吹抄襲,也沒講太多經濟學理。事實上模仿是激發創新的重要方法,這幾乎是常識了,在鼓勵創新的這個觀點下,可以發展出保護智慧財產的理論,同時也可發展出限制智慧財產權的理論。
這本書是兩位美國律師寫的,他們以美國的產業與法律為例,舉出:時裝、食譜、菜色、脫口秀的笑點、美式足球的戰術,這些都不受法律保護,書裡講了不少例子,提了一些解釋,提了一些業界的看法,也分析了「不保護」並沒有帶來災難,相反的,這些時尚或娛樂產業似乎因為同業的抄襲而更蓬勃發展了。
我喜歡這本書的例子跟解讀,每個例子都可以從法律面好好的研究,尤其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界線,最好別從「道德」來切入,更要好好理解產業的發展歷史與現實。
但我要抱怨的是,這本書的中譯本,應該是從大陸翻譯來,用語彆扭外,似乎也沒找個學過法律的人校正一下,還有好幾個地方把法律用語都翻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