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2015年一月初受邀到上海交通大學進行一項講座,講座前一晚(2015/1/9),筆者先接受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的研究生團體–知識產權診所的專訪,聊聊自己的學習、工作心得,也聽他們分享中國大陸新生代法律人的想法。 無論我們把中國大陸當作是朋友還是敵人,都需要增進彼此的了解。我想台灣的答案不會是中國大陸,但是在尋找答案的過程中,卻不應對大陸視而不見。 大陸的同學依然很快地把專訪內容整理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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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015
著作權法的起源:英國安娜女王法案
著作權法的起源:英國安娜女王法案
[回顧著作權制度起源的必要]
一般認為著作權是作者權的觀念,是從1710年英國安娜女王法案之後開始的,現代先進國家的著作權法立法目的一定少不了「保護作者」。但把著作當成財產權的觀念,其實早在安娜女王法案之前就有了,在印刷術引進英國之後,書商及出版商的利益與政府檢查出版品制度相結合,使書商及出版商享有長期的書籍出版壟斷權。
著作權法今日面臨的巨大挑戰是對新興科技(尤其是電腦網路科技)的因應,而著作權的起源正與當時新興科技--印刷術有關,因此在思索現代著作權法新興問題之同時,回顧著作權法的歷史起源,可以對現今相關的制度所面臨的困惑進行解讀,並對問題本質有根本性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