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級技術助理教授」是什麼?

近來某參加縣市長競選失利者,獲某技術學院聘為助理教授返回校園教書,外界發現她只有大學學歷,引發爭議。

從法律角度看來是這樣:

<大學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教育部則依照此條文的授權,制定了<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依照這個辦法「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儘管學歷條件不夠,仍可應聘至大學教書。

不過,正確的名稱應該叫做:oo級專業技術人員。例如該位落選者被聘用的職稱為「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而不是「專業級技術助理教授」,這兩個稱呼看起來感覺有些不同,不過,通常大家都對外直接簡稱「助理教授」了。

就「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而言,應具備的條件是:
一、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這個案例,要檢驗的就是該位落選者是否符合上面的條件了。

依我的觀察,在台灣,一般學校對於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比較嚴格。理由如下:

1.成本問題。能用講師資格聘用,所支付的鐘點費,當然比聘用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來得少。

2.校內的專任老師們常常會在校、院(系)務會議擋住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畢竟現在專任老師們在升等上受到很多阻礙(這原因也很多!),心理上要能接受學校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擔任與其相同或更高的教職,除非是真的有很高端的技術吧。

3.正常的學校,教職是名器,不會拿來當作酬庸或是幫人洗經歷的工具,這不多解釋了。


這邊冒昧的拿我自己舉例:

我在台灣的最高學歷是法學碩士,雖然有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歷,但未經教育部認證,台灣不承認。我律師執業快滿20年了,單獨出過3本書,與他人合著2本書,發表過幾篇論文。

我在大學院校兼課,所給的教職大多是「講師」。

曾有國立大學研究所給我「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不過我教了一學期,有其他因素考量,沒有繼續教。

有某一國立大學跟我說,素聞大名…云云,我說那能不能用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聘用,得到的回覆是學校經費有限,謝謝再聯絡。

近年常聽到很多學校說,只聘用已持有教育部發講師證的老師,他們不幫新進老師送教育部審查了。(一般來說,學校可聘用有碩士學位者兼任講師,教滿三學期,學校幫忙送教育部審發講師證。)

最近幫忙一公立學校(因為他們老師臨時有事,這學期不能教),我參加系上座談,面前的牌子寫「助理教授」,但實際仍以「講師」聘用,當然拿的是講師鐘點費。這學校考量我路途遙遠,還補貼交通費(只能台鐵自強號,不能高鐵)及住宿費1500元(這金額不知週末假日能住哪?)。


大部份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職,都是秉持熱忱,不是缺錢,微薄的教學鐘點費有時貼補交通費都不夠了。是不是為「名聲」?大部份兼任教職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原有專業領域也不差「老師」這個頭銜了。

認真的說,我看過很多很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職(涉及隱私,不便透露姓名),他們的實務經驗豐富不說,連寫出來的論文都經得起嚴格的學術檢驗,今天這件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職的爭議,希望不會影響他們繼續擔任教職的意願。

台灣的大學還很多奇異的現象,例如:兼任老師數量龐大,因為鐘點費便宜;學校不重視老師對學生的評量,卻非常重視學生對老師的評鑑;有些私校在學期前還會招集所有老師訓話,樹立權威…

正面思考這次的爭議,有了爭論與懷疑才會進一步了解問題的核心與本質,至少願意反省的人會做出改變吧!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