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性侵犯姓名相片有用嗎?

公布性侵犯姓名相片有用嗎?

 

我不談人權觀念,只是想一想這樣做有用嗎?

 

公布姓名、相片會阻止犯罪的念頭?或是能治療病態嗎?還是這樣的做法隱含著一種鼓勵人們私下對之報仇”?

 

以再犯來說,再犯泛指所有第2 次以上之犯罪者。依據法務部的統計,97 年新入監受刑人犯共計48,234 人,其中初犯有15,735 人(占32.62%),再犯(含累犯,下同)有32,499
人(占67.38%),其中累犯有21,856 人(占45.31%),累犯人數占再犯人數比例為67.25%,足見5 年內再犯罪的機率比5 年後高。

 

97 年新入監人犯之犯罪種類,初犯以公共危險罪(占21.56%)、詐欺罪(占18.95%)及竊盜罪(占14.57%)為主要犯罪類型;而再累犯部分,則以毒品犯罪(占42.61%)、竊盜犯罪(占21.50%),以及公共危險罪(占11.52%)等犯罪類型較高;其中毒品犯罪與竊盜犯罪之累犯比率更高於再累犯比例,顯示毒品犯罪與竊盜犯罪之復發性較高。

 

若是單以各種犯罪種類中再累犯比率觀之,發現97年度再累犯所占比率超過五成之犯罪類型,計有毒品犯罪、懲治盜匪條例、搶奪罪、竊盜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贓物罪、強盜罪、恐嚇罪、妨害風化罪、公共危險罪及妨害自由罪等犯罪類型,其中毒品犯罪之再(累)犯比率甚至高達9 成以上。

 

上面抄了一堆統計資料,可以發現毒品犯罪、懲治盜匪條例、搶奪罪、竊盜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贓物罪、強盜罪、恐嚇罪、妨害風化罪、公共危險罪及妨害自由罪等犯罪類型,再犯比率都超過5成,這些犯罪的受刑人出獄後要不要也公布姓名、照片、住址,讓社會大眾一起來監督?

 

有沒有可能在高危險犯罪者身上裝個晶片,監控行蹤,最好還監控內分泌,一有異狀就讓他癱瘓。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