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教教粗魯又無知的棒協?

誰來教教粗魯又無知的棒協?

 

不用法律專家也知道,就算刑事被告一直被羈押,也不表示他就一定會被判刑確定,被交保更不表示他就是有罪,這不是很簡單的常識嗎?台灣每位國高中生都知道的。

如果我的親人被控犯罪,我出來說我相信他的清白,後來他還是被判決有罪確定,請問,我也有罪嗎?我應該被公司開除嗎?

桃園航空城棒球隊的幾位球員,因未加入該球隊前的事情被檢察官偵查,偵訊後交保,馬上就被開除,在判決確定有罪前就如此剝奪他的工作權,如果官司打了五年,最後確定無罪,誰來補償他的損失?檢察官嗎?球隊嗎?棒協嗎?

球隊總教練為球員擔保,簽下保證書:「爾後該員經查確認有任何涉及不法之情事,願接受管理單位之裁處」,現在球員被查出來在加入球隊前違法,然後球隊總冠軍就被拔掉、總教練禁賽一年,這是什麼野蠻邏輯?這是什麼低級責任法則?依照這種愚蠢的思維方式,是誰找李居明來當總教練的?是現任行政院副院長,好,扣薪一年;誰找原桃園縣長當行政院副院長?是總統,更好,也扣薪一年。

行政院要振興棒運,四年將投入二十億元,省省吧,先教教粗魯又無知的棒協,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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